3)第175章 何雨柱的真正价值_重生四合院,开局是八十年代曹志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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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认人不认歌,出名的往往都是歌手,歌曲创作人往往不被重视。

  搞什么原创啊,抄歌多爽啊。

  就比如那个中岛美雪,她的七十多首歌,被香江乐坛翻唱了一百多首歌,可那些翻唱歌曲,基本都没有获得原创作者的版权,都是私自抄袭的,基本都有版权问题。

  因为这时代的音乐版权问题,要跨国维权十分困难,所以基本都是在哪个圈子赚什么钱。

  一般除非一首歌特别火,赚钱特别多,否则大多数歌曲原创者不会跨国维权,因为成本太高,得不偿失,还容易把路走窄了,失去一个国外市场。

  倒不如顺水推舟,认可了人家的翻唱,别把事情闹大,起码你还赚个原创者的名声。

  此时的香江乐坛,之所以大抄特抄日本跟西方的歌,就是看准不同圈子交流不便,维权难,所以才那么明目张胆的抄袭。

  尤其是音乐这玩意儿,你如果歌谱旋律一样,但歌词不同,在此时的香江,要打官司维权就很困难。

  此时香江乐坛的那群人,连日本跟西方社会的歌,都敢明目张胆的一个音乐符号都不改的照抄,只是更改改歌词就行,更别提大陆了。

  然而,有娄晓娥这个香江人当合作伙伴,那就不同了。

  如果能跟娄晓娥打好关系,双方一起合作,曹志强就可以把自己写的歌跟小说,先拿去香江注册版权,然后他再唱,就不怕别人翻唱了。

  因为这样一来,他在香江注册了版权,那么香江的版权法就能保护他,可以维护他在香江乐坛圈子的利益。

  而此时是华语乐坛,基本就是港澳台的天下,其中又以港台为尊。

  在香江注册了著作权,宝岛地区也是认的,所以在香江注册了音乐著作权,基本就可以保证自己在华语乐坛的利益。

  至于其他地区,比如日本韩国跟东南亚一带,人家要是抄袭,那就没办法了。

  不过相对来讲,此时的日本韩国等地,还比较要脸,一般不会明着抄袭一个大陆人的歌。

  也就是说,只要自己把作品弄到香江注册了音乐著作权,到时候,如果别人在华语乐坛自己唱也就罢了,如果翻唱火了,赚大钱了,他就去找人要版权费,一告一个准,名利双收。

  此外,他还可以通过娄晓娥,去香江开辟娱乐市场,先在香江当一阵歌手,打响知名度,赚到外汇,再返回国内投资,搞一个出口转内销。

  这种路子,比在国内直接搞唱片要靠谱的多,利润也大的多。

  再延伸一下,曹志强如果不想当歌星,不想在香江娱乐圈混,凭着他在国内有两位大领导当靠山,海外又有娄晓娥这个港商当合作伙伴,内外关系皆有,哪怕搞内外贸易,也能赚的盆满钵满。

  而大领导也好,娄晓娥也罢,都离不开一个人——傻柱!

  所以到这时候,就可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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