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一声拍在桌子上。
那上面赫然印着,《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》。
1958年7月14日,文化部颁布《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》,规定中明确正式采用“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”的付酬原则。
“基本稿酬”决定于稿件的质量和篇幅,篇幅就是字数、行数或页数,不受印数的影响,一般报刊上发表的作品,只计算基本稿酬。基本稿酬的标准以每千字计算,著作稿酬为4元、6元、8元、10元、12元、15元六档,4元打底,最高15元。翻译稿为每千字3元、4元、5元、6元、8元、10元,也是六档。
也就是说,如果某个人一个月能写一万字的文章,被报社或出版社采用,最低稿酬也有40元,与普通工人的工资相当,
若是能勤奋一点,一天能手写一千字,笔耕不辍,一个月就是最少120元的收入,与一个中级干部相当,要是能小有名气,分分钟翻个两三倍,给个部长都不换,
要是再勤奋一点,一天一万字,直接上天!
这还只是基本稿酬,如果文章被出版社看中,出版书籍的话,另外还有“印数稿酬”。
“印数稿酬”专对书籍而言,在基本稿酬之外,再根据图书的实际印数,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给作者报酬,印数稿酬以千册为计算单位,实行累计递减的办法。
印1到5千册,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8%付给,如果这个作者的稿酬标准是千字15元,出版一部20万字的书稿5千册,就是200千字✖️15元✖️5千册✖️0.08=1200元,
但是印4万册,每千字以15元计算,增加部分累计递减,最多减少40%,则作者可得稿酬只有7350元。
这也很不得了了,因为那是“印数稿酬”,是基本稿酬之外的额外收入,也就是后世出版书籍的“版权费”,
所以要是谁的文章能出版,印数再多一些,单靠“印数稿酬”,恐怕就能供一家人生活十几二十年。
看完这篇新闻,陈建国不禁感慨,难怪很长一段时间内,文人的生活都过得那么好,
尤其是那些名声在外的大文学家,一年的收入都是以万计,
在这个没有盗版,稿酬还远高于社会平均收入的时代,一个勤奋的文人只靠稿费就能成为万元户,甚至是百万富翁,
而且这些都是正大光明的合法收入,不管谁来了,都能够理直气壮拿出来看的,
所以,还有什么样的赚钱方式,比当一个作家更有“钱”途呢?!
于是陈建国小朋友便愉快地决定了,
“我要当一个作家!”
然后,他便开始思考写什么的问题,
这个问题非常重要,写作也不是瞎写的,首先写出来的文章要符合作者的生活阅历,
不能说让赵树理先生写鸳鸯蝴蝶派,也不能让张恨水先生去写乡土文学,即便是写出来了,也可能一个是乡土蝴蝶,一个是鸳鸯山药蛋,
不伦不类,谁看了都别扭。
其次,陈建国的年龄也是个大问题,9岁的孩子能写作就很不错了,还想写出点什么高深的东西来?
那不是瞎扯淡吗!
陈建国摸着下巴,苦苦思索自己的处女作思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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